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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结果

时间:2019-12-07
讯(记者 钱龙)12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结果,让广大患者享受到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25种中选药品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价。8月,国家组织包括山西省在内的25个省份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范围,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将其作为整治漠视群众利益、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抓住不放。10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30日,山西省医保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山西省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对落实试点扩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药品中选企业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从2019年12月1日起,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25种中选药品降价结果,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据了解,在这次试点扩围工作中,山西省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25种同通用名药品50%-70%使用量作为约定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同步采取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以及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25种中选药品中,有22种药品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还有3种药品为原研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药品降价不降质。经测算,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9%,全省按照约定采购量预计一年可节省药品费用约5亿元,极大降低了群众使用相关药品的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