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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今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时间:2018-07-21
        本报讯(记者贾蕴)3月1日起,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包括我省太原市在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将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对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已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污染物排放将有较大幅度下降。记者了解到,在炼焦行业,国家标准中现有企业焦炉烟囱颗粒物排放不能超过50(单位均为毫克/立方米,下同),机焦、半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浓度标准是100,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为800。而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烟囱颗粒物标准为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30和150。也就是说特别排放限值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收严七成,氮氧化物浓度更是只有标准的18%左右。
    2013年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按照当时的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廊坊、保定、石家庄,山东济南、淄博以及山西太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明确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月16日,环保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城市)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行业,现有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水泥、有色、化工行业。
    据悉,依照有关规定,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