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乔静涛)10月31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太原市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6城区及古交市为1700元。
具体来看,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
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
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