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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

时间:2020-07-02
太原市卫健委消息,即日起太原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信任度。

太原市卫健委近日发布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所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门诊部、诊所等。

此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行为、信息系统、辅助检查、标识使用以及区域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实现门诊服务的信息化、规范化。7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面推广使用“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科医生工作站)”,村卫生室逐步推广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合格设备、规范操作、基本应用”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对相关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检验检查服务规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应熟练掌握心电图机使用,并能辨别正常心电图、基层门诊常见疾病的心电图,积极加入远程心电诊断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预约分诊区、健教候诊区、家医签约区和全科诊疗区等“四个功能区”,探索预约就诊、诊前健康管理服务、诊后复诊预约的标准化服务流程,促进家医团队内部分工协作,将医防融合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

参照发热门诊调整机构内区域设置,方便接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对于只有一个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应独立设置。对于设有多个诊室的基层机构,应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和其他患者设立相互独立的候诊区和诊室。(记者郝晓炜)

[ 编辑:张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