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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05-26
        本报讯(记者 袁兆辉)1月12日,记者从朔州市政府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改善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朔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的通告》,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在其他县城建成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点煤制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据悉,该通告要求除市区禁止燃放区域外,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敬老院区域内;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内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旺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预警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